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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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专设职能部门,在全校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完成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大职责,具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处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以货币计量为主要形式,通过运用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设置账户、复式记账、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专门方法,连续、系统、综合地反映和监督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的资金运动及其结果,定期编制并及时报送会计报告,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为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2、依照《会计法》规定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处以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学校的计划和预算为依据,以财务会计活动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对不合理、不合法的经济事项加以限制,或提出改进意见,促使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通过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合理使用资金和物资,提高办学效益。

3、根据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令、规章和制度,制定学校具体的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定额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配合校有关职能部门对全校的资产管理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切实有效地会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管理学校的教育经费,根据学校财力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编报年度经费决算。

6、管理学校的基建经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对财政预算拨入和学校内部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办理审核、算账、报账、记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7、指导学校各财务独立核算部门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8、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综合财务计划,认真审核各项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时收取学生学费、宿费和各项杂费,并作好各项收费的统计工作。及时结算和清理会计业务,及时催报往来款项,做好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9、熟悉国家有关的工资政策,掌握工资、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补贴、人民助学金以及其他各种津贴、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及时发放工资及各项津贴。

10、负责组织全校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办理全校会计人员上岗证的年检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及统一管理校内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会计档案、文书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妥善保管、使用票据,财务印章和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