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4年学校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3 浏览次数: 10

关于编制2024学校部门预算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7116号)、《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776号)文件,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意见》(沪教委财2017102号)学校《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上应财〔2021〕1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编制2024年学校部门预算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依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要求,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2024年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规定编制学校部门预算

二、 预算编制原则

    学校部门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讲求成本效益

三、 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一) 加强部门预算责任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

(二)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学校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三) 加强学校项目库建设,一般应在6月底之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和项目入库工作(一级项目名称参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表”第二部分)。没有评审入库的项目不能在2024年安排预算支出。

(四) 继续优化支出结构,聚焦重点,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五) 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实行全覆盖,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考核,强调预算支出责任。

(六) 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四、 收入预算的编制

(一)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和其他预算收入。

(二)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包括一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八项收入。一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拨款总体水平由上海市财政局和市教委核定。八项收入主要指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2024年可安排的八项收入预算为2023年学校预计上缴的八项收入金额。

(三) 教育事业收入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全日制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校2024年9月份预计在校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编制。其他教育事业收入按各相关部门2024年非学历培训、考务费收入、教育辅助收入等具体情况编制。

(四) 科研事业收入按2024年学校科研项目收入计划测定。科研事业收入指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收入,不含学校用一般财政拨款等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科研支出预算。

(五) 其他收入按学校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计划编制。

(六)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稳妥测算2024年预计收入,编制2024年收入预算。

五、 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

(一) 人员经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在编职工发放的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

2、 学校在编在职职工发放的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和各类绩效奖励);

3、 学校按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在编职工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4、 临时聘用人员经费

5、 离休人员补贴费。

(二) 人员经费预算(不含离休人员)由人事处统一编制。

(三) 离休人员补贴费预算由离退休工作委员会编制。

(四) 学校各部门按文件规定允许发放的各类绩效奖励(含津补贴、绩效性质的校内劳务报酬),由人事处根据上级和校文件相关规定审核,经学校同意后报财务处财务处不单独接收各部门人员经费预算。

六、 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

(一) 公用经费预算分日常基本维持和部门业务维持费两部分。

(二) 日常基本维持费是指用于维持各部分日常基本工作、可以按人均和生均定额标准计算的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各部分日常基本工作,定额标准见附件3

(三) 部门业务维持费是指按部门职能安排的各部门开展本部门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各部门申报业务费,一般不超过2023年预算水平,确实因工作需要增加预算的,应提供学校同意增加预算的相关依据

(四) 实行归口管理的预算业务:

1、学校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编制学校与信息化技术相关的日常维修(护)支出预算。

2、学校办公设备预算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编制。各部门办公设备购置与更新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评审和预算申报。

(五) 日常基本维持费和部门业务维持费中不可以安排属于人员经费的校内人员的劳务费、奖励和津补贴预算。

(六) 日常维持经费和部门业务费中不可以安排项目课题经费。

七、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一)项目支出安排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方针,符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规划,紧扣部门职责;

2、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评审;

3、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流程

1、按统一项目申报文本格式填报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名称按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表高校项目支出名称规范填写。

2、除有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无需评审外(如其他经常性项目: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抚恤金、学生奖助学金),所有入库项目均需评审。

3、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评审,将项目及评审结果等材料上传至学校项目库。需在2024年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和项目入库工作应在6月份之前完成。

4、各职能部门在项目入库的同时应按轻重缓急完成项目排序。

5、学校财务处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录入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库,市教委财务处在“一上”预算前完成预算项目的审核,经审核认为需要修改补充的项目,有关部门应抓紧在“一上”前完成修改补充;审核认为不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部门预算。

八、 预算编制的其他要求

1、 各部门预算编制务必要厉行节约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预算执行。

学校于当9月仍未启动的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其项目预算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对于当年9月底预算完成率低于50%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书面说明将预算经费上交学校;预计年内不再使用的预算资金,由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上缴学校。

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当年预算拨款应在当年执行,未执行完毕的预算额度年终核销。

3、 各部门编制2024年收支预算时,依据已订立的有效合同文件或批复申报的预算,有效合同文件或批复的复印件作为附件上传至预算申报平台

4、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各单项预算不得超过2023年各单项预算控制数

5、 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见附件5

预算明细中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6、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采购应符合《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见附件6)。

7、 进口设备须在预算明细中标明,购置进口设备要由资产处组织专家论证,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8、 设备采购应符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申购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

9、 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需报送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办公室评议。

10、 申报预算时,请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及说明(附件4)对预算支出进行分类,正确选择支出经济科目

九、 其他

2024年预算编制实行网上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7),各部门在预算管理平台完成填报和审核后,在7月15日前在网上提交财务处,同时在系统中生成并打印预算明细申报表,填写纸质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汇总表和收入汇总表(见附件1),由分管校领导、部门负责人、预算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将纸质预算申报资料交财务处

联系人:杨青    电话:60873383

 

 

 

上海应用技术学财经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3

附件:

1、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汇总表和收入汇总表

2、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表

3、2024年部分定额预算标准;

4、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及说明;

5、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6、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7、网上预算申报简易操作手册;

 

关于编制2024年学校部门预算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