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16年年终关账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委要求,为认真做好2016年年终对账和关账工作,夯实年度决算工作基础,现将有关2016年年终关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财务报销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
2、政府采购项目支付款项请按规定流程操作,并在2016年11月25日前向财务处提出支付申请。
3、使用支票进行业务结算的,支票的开单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
4、通过薪资平台发放的各类薪资的申报以及学生的各类津补贴发放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
5、2016年开具的发票的报销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6、各类预借预付款,请在财务报销截止日前完成冲销。
7、下述预算资金年终余额将被核销,请各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加强预算执行。
(1)当年预算拨款结余和当年调整增加的预算拨款结余(不含由人事处下拨到各部门的人员经费结余和各部门按学校规定创收分配的结余);
(2)已结转使用2年及以上的财政性专项资金结余。
8、关于2017年开账日期及相关注意事项,财务处将另行通知。
希望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老师相互转告,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年终关账工作。
财务处
201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