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15年年终关账的通知
根据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16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15】7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预算执行工作,认真做好2015年年终对账和关账工作,夯实年度决算工作基础,现将关于年终关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财政局在年底将当年财政预算拨款的剩余额度全部注销,请学校各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加强预算管理,完成预算执行计划。
2、财政直接支付的政府采购,请学校各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流程在2015年12月7日前向财务处提出支付申请。
3、使用支票进行业务结算的,支票的开单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
4、薪资平台25日发放的各类薪资的申报以及学生的各类津补贴发放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7日。
5、各类预借预付款,请在财务报销截止日前完成冲销。
6、财务报销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7日。
7、2016年1月11日(周一)开始正常报销业务。
8、2015年开具的发票的报销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9、学校已批准立项并已安排资金的2016年项目需要提前启动的,请各部门在2015年12月15日之前向财务处提出用款计划,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送市教委和财政局。
希望各部门和二级学院的老师相互转告,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年终结账工作。
财务处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