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2-08-28 浏览次数: 732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对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预算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一)背景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为确保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本市将加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同时,自2013年起,市财政局已将教育费附加(市级集中使用部分)、教育规划纲要“十大工程”专项资金、985工程建设配套经费纳入市教委部门预算管理。对于地方教育附加(用于地方高校发展建设)、计提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教育部分等政府性基金预算,也要求和部门预算同时编报。因此,完善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项目库建设、梳理项目的经费渠道、理顺项目间的关系显得尤其重要。

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为促进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市教育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财政教育经费特别是财政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的不断加大,部分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存在“预算未细化,资金结余量大”、“预算编制不合理,影响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拨付较晚,执行率低”、“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为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财政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对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预算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在信息化基础上重新设计、整合新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主要涵盖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审、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五个方面。

(二)必要性

1.全面促进专项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依据国家有关预算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通过对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在目前基础上进行科学归类,做到能够充分反映项目性质、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以及工作重点、主攻方向、资金需求等。通过这样的举措,便于获得统计分析、评审遴选、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从而为全面促进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2.有利于提高专项经费申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通过对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使预算申报工作更加规范化,便于让申请者更准确地表达项目意图、更加客观准确地表述任务、更加谨慎地测算经费需求、更加严格地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从而更好地达到项目预期目标,更好地完成任务,防止因随意申请、多头申请、经费需求和支出方向不明确等问题所造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等现象。同时,可以使项目评审、遴选更加科学、公正和公平。

3.有利于完善专项经费项目库建设

通过对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将为完善教育专项经费项目库建设提供信息支撑。着力推动项目滚动管理,促进项目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实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库管理有机结合,提高项目库管理和运行水平。

4.有利于专项经费的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通过对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专项经费使用的资金管理从事后的审计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的全过程管理,使经费使用单位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同时,通过在预算编制时设定绩效目标,揭示和反映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从而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创造条件。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的适用范围主要为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教育专项经费”),包括市教委本部部门预算集中安排的专项经费、地方教育附加(用于地方高校发展建设)、计提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教育部分以及其他教育专项支出等。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主要为使用教育专项经费的教育单位(以下简称“教育单位”)和市教委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

教育单位主要有各类高等学校(包括部属院校、地方公办院校、民办院校等)、市教委直属中等学校和事业单位、部属高校附属高中、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区县教育局等。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教育专项经费信息化管理平台

主要建设内容:

1.第一阶段:2012年8月底之前完成预算编审子系统的建设。自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起,教育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应按要求编制教育专项经费预算。

2.第二阶段:2012年12月底之前完成预算执行子系统和会计核算子系统的建设。自2013年起,教育单位应按要求定期上传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有关数据。

3.第三阶段:2013年3月底之前完成资金监管子系统和绩效评价子系统的建设。自2013年起,市教委通过系统数据分析,督促教育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同时,根据市财政局要求选取一定比例的项目支出开展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二)教育专项经费信息化管理平台工作流程

1.预算编审子系统工作流程

根据“公共财政、综合预算、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采用“二上二下”的方式编报教育专项经费预算。需要说明的是,市教委系统各预算单位在本单位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仍按原流程在财政业务信息平台向市教委、市财政局申报。

(1)“一上”预算编报流程

由教育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教育工作安排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时编报下年度教育专项经费“一上”预算。由市教委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统筹平衡教育专项经费的资金需求,确定下年度需安排的项目和资金额度,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教育专项经费“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给职能部门或直接下达给教育单位。

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项目评审遴选,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资金额度,经市教委分管委领导批准同意后,将教育专项经费“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给教育单位。

(2)“二上”预算编报流程

教育单位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教育专项经费“一下”预算控制数,编报下年度教育专项经费“二上”预算。由市教委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经市教委主任同意后,正式下达预算批复,并由财务部门实施拨付教育专项经费。

(3)预算编报内容

教育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分别填报“通用类”、“修购类”、“基建类”预算申报书。

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类型分别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类”、“财政授权支付类”预算申报书。

教育单位应根据职能部门专业方面的要求,另行填报相关附表。

职能部门应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另行填报绩效目标。

2.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子系统工作流程

专项经费下达后, 教育单位应按项目进行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其中:

市教委系统各预算单位应按市教委规定的项目统一编码,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中对教育专项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定期上传会计核算有关数据。

其他教育单位应按市教委规定的报表格式定期上报教育专项经费有关数据。

3.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子系统工作流程

市教委通过教育单位上传的有关数据进行数据分析,监管教育专项经费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质量,督促教育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绩效评价是在汇集教育专项经费预算编报、执行、核算、决算信息的基础上,对教育专项经费的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价,为下年度教育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依据,为今后制定有关预算管理政策、优化预算管理内容奠定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1. 2012年9月10日前,各教育单位和职能部门完成教育专项经费预算“一上”项目申报。

2.2012年10月15日前,财务部门下达教育专项经费“一下”预算控制数。

附件:

附件1、2流程图.doc

附件3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5上海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6职能部门及教育单位分类表.xls

附件7项目名称表82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