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2年学校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13 浏览次数: 699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沪财预〔201192号)、《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预〔200744号)、《上海市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沪财库〔20114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8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编制2012年学校部门预算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二、           预算编制要求

1、落实部门预算责任制度,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2、深化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3、突出内涵建设,选准重点项目,提高学校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4、加强协同配合,提高预算质量。

5、抓紧时间编制,按时上报预算。

三、           预算编制原则

1、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类预算资金;

2、强调透明性、绩效性、时效性;

3、厉行节约、切实控制和降低成本。

四、           2012年预算编制的主要变化

1、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内容

对财政性资金核算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即只给额度不给经费。通过财政直接支付(人员经费,购买支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等)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公用经费和部分专项经费中零星购买支出、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等)来核算,学校每月要进行用款额度的申请。

2、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2012 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预算规模(20118月市财政局下达各部门的2011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控制并单独编制会议费预算,为会议费预算按照中央要求向社会公开做好准备。

3、推进部门预算细化公开

2011年基础上,201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也要公开。2012年部门预算和2011年部门决算(草案),将在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开。

五、           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

财政直付工资、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各类奖励和岗位工资由人事处统一编制。独立核算部门按照学校相关政策编制。

六、           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

1、          各部门日常经费暂按2011年定额标准编制,人员数按照学校201110月份的实际在编人员数(包括人事代理人员)。

2、          部门业务经费按预计需求编制,业务经费必须按要求格式填写“业务费专项预算明细表”,明确申请理由,列明计算依据。

3、          学生经费暂按2011年定额标准编制,学生人数按照学校201110月份的实际在校人员数。

4、          公务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等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的预算数。

七、           专项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1、         财政专项经费包括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经常性项目经费已在“一上”审核时确定,并将随“一下”控制数下达,“二上”时不得变动。专项经费的项目和内容见附表。

2、         各部门要按照财务处统一的财政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编制财政专项经费预算。经常性项目经费在一上时已经确定,二上时金额不能变动,各职能部门在“二上”时需对经常性项目进行细化。

3、         从紧安排各项支出。由于2012年全面实行国库单一帐户,“代理银行于1226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余额中属于项目支出部分全部注销”(沪财库[2011]46号),各部门在编制2012年专项经费预算时,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项目顺序,择优安排项目支出,确保项目预算年内完成。

4、         所有专项经费必须有明细预算和用款计划。同一设备及预算用款计划不可以跨年度。

5、         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以及商品货物类购买单件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服务类购买单项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工程类单项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项目,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或收款人。

6、         进口设备须在预算明细中标明,购置进口设备学校要组织专家论证,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7、         “项目论证情况”应根据项目论证或评审开展的实际情况,选择 “不需要论证、尚未论证、已经启动论证、论证已完成”中的一个类别填报。

八、         2012年预算编制的特别说明:

1、         20128月底仍未启动的项目,学校将安排同类项目库中后续项目予以替代。对预算执行率很低的项目,其部分经费将由学校调整给急需要做的项目。

2、         项目中的设备购置不得重复申报,财务处会同资产处、教务处、科研处在预算核定时进行论证。

3、         各部门申报2012年预算时,凡已订立合同,或根据相关文件申报的预算,请将合同或文件复印件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4、         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预算规模,预算执行时,对“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控制数执行。

5、         进一步控制并单独编制会议费预算,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国际会议应按本市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为会议费预算按照中央要求向社会公开做好准备。会议费,是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费等支出。

九、           其他注意事项:

1、         2012学校部门预算经费表和专项经费内容及相关文件可从财务处网页上下载http://cwc1.sit.edu.cn

2、         报财务处汇总的学校部门经费预算表须经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不按本要求编制的预算,财务处可不予汇总上报。

3、         上报时间

请各部门在20111025日前将纸质预算表交财务处预算科,同时将预算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财务处邮箱cwc@sit.edu.cn)。

联系人:朱桂华     电话:6087339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财经领导小组

                                                                                                              O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