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1-05-10 浏览次数: 105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沪应院财〔2010〕15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财务部门工作制度,明确财务部门的岗位职责,规范财务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一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做到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学校的业务管理情况,并应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学校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三章 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处长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按照国家现行财务法规,拟定校内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认真遵守财经法纪。
三、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按照"公共财政原则、综合预算原则、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兼顾原则",编制和实施年度财务计划。
四、如实反映和监督全校资金运作过程,搞好各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管理学校各类资金,坚持开源节流,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证。
五、指导和检查全校所有会计部门的会计业务,强化对基层会计部门的业务领导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维护财会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权利。
六、定期向校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提供学校财务信息,为决策服务。
七、组织部门内部正常开展日常工作,关心会计人员工作情况和思想情况。协调处内工作,团结全处齐心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
八、协助校领导开展全校性的财税、收费等检查,严肃学校财经法规,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财经纪律。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校财税检查,核查违纪事项,落实纠正违纪账务处理。
九、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副处长岗位责任制
一、组织开展分管科室的日常工作,充分调动科长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好科长的各项职能,协调好分管各科之间的工作。
二、指导和检查分管的会计业务,强化对分管部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作用。
三、定期将分管的业务情况向处长汇报,为处长提供好所需的各类信息。
四、关心分管的会计人员工作情况和思想情况,团结全处同志齐心完成财务工作。
五、与学校各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加强财务制度、税收物价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宣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经常听取会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提出有创新的建议,完善财务制度。
七、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预算管理岗位
一、了解和掌握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
二、正确领会学校上级部门和上级领导对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
三、准确获取学校各类基本信息,根据各部门的预算申请,及时、合理编制财政预算、学校预算,根据决策层的决定进行调整。
四、及时将核准的预算输入电脑,并通知相关部门,发放项目经费卡。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编制进行对比和分析,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传预算执行情况。
六、编制和调整会计软件中会计科目、各类部门码、项目码、预算控制码。
七、根据文件和领导的批示,调整预算。为学校各部门提供预算使用情况查询服务。
第九条 会计文书档案管理岗位
一、定期归集学校所有凭证、账簿、报表、工资表及磁盘等各类会计资料(包括二级单位、工会、基建),并整理装订。
二、对上述资料交接要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三、签收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等发来的文件,按处长批示传阅文件。
四、将会计资料和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立卷归档,按规定的期限将档案移交到学校档案室。对借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五、对保管期内的各种会计资料和文件妥善管理,防止遗失,遗漏,更不能擅自销毁。
第十条 票据管理岗位
一、了解和掌握收费项目、标准和适用的票据类型。
二、根据库存和使用量购买或印制票据,分门别类对票据的购买、领用、核销情况进行登记。
三、定期清理票据,检查收费情况,并收回不需使用的票据。
四、在收回领用部门交还票据时,对票据开具的内容进行检查,并核对收费票据上的款项是否已上缴学校财务处。
五、在对收回票据检查中如发现存在违规现象,应及时上报分管处领导。
六、按规定及时完成收费许可证等证件的年审、更换。
第十一条 复核岗位
一、根据国家财经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认真检查记账凭证的正确性、合法性。
二、对有错误的记账凭证退回前台审核人员进行订正,修改。
三、对复核后的凭证应在记账凭证的复核人栏上盖章确认,并检查制单人、会计出纳栏中的章印。
四、经复核后,应对记账凭证上的编号连续性进行检查,以防凭证漏缺、跳号。
五、记账凭证复核完毕,应及时通过电脑复核进行记账。
六、账簿登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会计数据上传学校财务网站平台。
七、在凭证保管期内,应确保凭证及附件的安全完整,不得遗失。
八、月初将上月凭证转交给档案管理员,并进行登记签名。
九、定期打印会计账簿,并移交档案管理员。
十、核对、统计政府采购的经费使用及拨款情况。
第十二条 报表岗位
一、及时编制会计月报表和年报表,按时将学校报表送至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领导。
二、根据报表数据信息,定期对报表进行分析。
三、将月报表和年度报表移交财务档案室备案留存。
四、对外报送财务报告信息要真实、完整,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五、财务信息报告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人、编制人签名盖章有效。
六、完成来自各级单位的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 现金出纳岗位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超过限额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二、严禁坐支现金、白条抵库,每日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限额以内,超过限额则及时解入银行,每天出纳报告单余额应与库存现金余额一致。
三、根据经会计审核后的记账凭证办理付款业务。
四、报销金额超过3000元的,实行提前一天预约制度,对已预约者,应按时给予报销。
五、保管好保险箱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银行出纳岗位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办理银行收付款业务。
二、银行结算凭证金额、单位应与原始凭证一致,不得开具三无(无日期、无单位、无金额)支票,支票上须写清用途。
三、收到外单位付来的支票,须查核来源,并如实开具收据,支票应及时解入银行。
四、积极使用银行网银办理各项支付业务。
五、随时掌握各银行账户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六、收到现金及时解入银行,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七、妥善保管好银行结算凭证及印鉴章,保管好保险箱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审核制单岗位
一、审核原始凭证是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附件齐全、开支合理。
二、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不得为超预算或无预算部门办理报销业务,不随意变更会计处理办法。
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同一业务、同一单位、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 元的,应通过银行结算。
四、制单要准确无误、清晰明了、摘要完整、科目使用规范。
五、应收应付账务及时核对清理、及时冲销,应收款应经常催讨。督促借款人在完成借款项目业务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六、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七、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齐全,并同步完成经费支出和固定资产入账。
八、每半年一次,与相关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入账数,定期与相关部门抽盘固定资产,如有不一致应及时找原因并予以纠正,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九、当天制单结束后,打印现金、银行日报表,并与现金、银行出纳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十、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工资核算岗位
一、按时发放每月的工资、校内岗位工资等,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二、所有的工资扣、发款必须有汇总表,按有关部门通知,一次性补发、一次性扣款要列清明细并交会计。
三、每月20日前须缴纳公积金,并做好公积金总账。按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转移手续。
四、按时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工作,与会计进行核对,并打印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清册,装订存档。
五、所有人员费用的发放需打印清册,装订成册并存档,如遇借阅须办理登记手续。
六、对委托扣款而当月工资和校内岗位工资中不能足额扣款的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将扣款信息告知委托部门,并在下月继续扣除。
七、对工资中的各个项目要明确其内容,做好有关工资内容的咨询工作。
八、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费用岗位
一、每学年招收新生前,通知学生处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列入学校的招生简章,并在录取新生报道注册的入学须知内将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知新生及家长。
二、学年或学期开学注册前,根据学生处、教务处、二级学院等提供的学生信息(诸如专业、班级、学生姓名、人数及其有关留级、退学、休学、试读、住宿等),及时输入数据、收取费用并打印收据。
三、及时与银行联系,做好学生银行卡的开户工作,并妥善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及时统计学生已交、欠交费用和名单,反馈给相关部门。按照缓缴、交费不足或申请贷款、减免的学生名单,会同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做好上述学生学费的收缴或减免事项。
五、根据文件规定,每月20日前及时发放学生生活费。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时间要求,做好其他各项费用的发放和结算。
六、定时下达学生欠费名单,配合做好学费催缴工作。根据财政要求,及时将收缴学费予以上缴。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企业会计岗位
一、制单要正确无误,清晰明了,摘要完整,会计科目使用规范。
二、正确、及时进行电脑凭证输入、过账工作,复核记账凭证的各类填写项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及填写统计报表。
三、负责打印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负责装订凭证、账簿及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四、负责企业纳税申报及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
五、及时向企业传递有关资料和报表。负责企业账目及往来的查询工作。
六、做好企业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向处里传递分管各企业单位的财务信息。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基建会计岗位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
二、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坚持按制度、按政策办事。
三、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基建施工合同的施工进度,按规定支付基建工程款,不得超进度付款。建立基建项目付款进度备查簿。
四、正确、及时进行凭证输入,会计科目使用要规范,摘要清晰明了完整。
五、负责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和填写统计报表。
六、负责打印和装订基建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负责基建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七、按工程进展和资金需求,配合处领导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筹措、办理相关手续工作。
八、及时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报送基建报表。
九、做好工程项目验收竣工前财务准备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十、做好基建应收应付款的清理工作,对有关单位或人员及时催款结算。
十一、做好已完工程款项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退休工资核算,继续教育学生收费岗位
一、每月15日前发放离、退休人员补贴,遗属养老补贴,支农工补贴等,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二、所有的扣、发款必须有汇总表。一次性补、一次性扣要列清明细并交会计。
三、每一次费用发放,均需打印清册、装订存档,如遇借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四、了解发放项目的明细内容,做好咨询工作。
五、每月27日发放购房补贴和远郊津贴。根据后勤保障处的变化通知及时准确加以调整。发放后打印清册,做好备份,并及时上传发放数据。
六、学年或学期开学前,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学生信息,及时输入数据,收取费用并打印收据。
七、新生入学前,应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时与银行联系做好开立学生账户工作,并及时交继续教育学院予以发放。
八、及时统计学生已交和欠交费用的数据和名单,反馈给继续教育学院。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库存现金不超过现金库存限额,超过现金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二条 单笔现金报销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今后如上级部门另有规定调整,则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和白条抵库。
第二十四条 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应当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七条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法人代表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八条 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财务报告)和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十一条 会计凭证在记账后,应该按照编号顺序将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出纳报告单及时装订成册。
第三十二条 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当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的所属日期、种类、张数和起讫号数等。
第三十三条 已经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在装订处加贴封签,并由会计主管人员(或装订人员)签章。
第三十四条 对某些会计凭证的附件如大量发放签收单、银行对账单等应单独装订,并在有关记账凭证中加以说明,以备查考。
第三十五条 各种账簿在更换新账簿后,应将旧账簿归入会计档案。如是活页账必须加以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并要加具扉页,注明单位名称、所属时期和单位主管、财务主管、记账人员、装订人员姓名等,并且要加盖公章。
第三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按月编号,一年一次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第三十七条 财务处的档案室只保留近一年的会计档案资料,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资料及时整理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三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查阅必须通过档案保管人员方能查阅。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三十九条 外单位要查阅会计档案,须持介绍信由学校财务人员代查,并协助做好必要的登记工作。
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财务会计稽核

第四十一条 日常稽核原始凭证
一、外来凭证必须是符合财务规定的合法发票或收据,发票(收据)上套印税务局统一发票(收据)监制章,或者是财政局印制的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或统一收据,发票(收据)上应注明日期、单位名称、业务内容、金额、所有发票和收据都加盖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如是设备或材料,须备有固定资产验收单或材料验收入库单。
二、自制凭证应是财务部门按固定格式统一印制的,所填项目、内容完整,并有经办部门或指定负责人签章。
三、所有凭证都必须具备真实、完整、正确、合法、金额数字准确的基本条件。
第四十二条 日常稽核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记账凭证名称、经济业务的摘要、会计分录、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记账凭证编号、有关主管人和经办人的签章。
二、记账凭证应附有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三、会计分录必须正确、无误,并保持对应平衡关系。
四、记账凭证应按制单顺序编号。
五、记账凭证的摘要必须简明、确切,有利于登账、看账、查账。
六、记账凭证除填制人签章外,应有复核人签章。
第四十三条 日常审核会计账簿
一、现金、银行日记账按日结算余额,抽查库存与账簿余额是否一致,银行未达账调节后的余额与银行账是否一致。
二、各类明细账(包括支出明细账、暂收、暂付明细账,固定资产、库存材料明细账)每月应与相应的总账科目一致。
三、坚持按会计凭证记账。核对账证、账账、账实,做到三相符。
第四十四条 审核会计报表
一、核查报表编报是否齐全,表内项目及补充资料等是否全部填列。
二、核对账簿记录,账表是否相符,保证报表数字真实可靠。
三、核对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相关数字计算准确,各项明细数字与小计、合计、总计数字计算准确。
第四十五条 审核预算和用款计划
一、按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制定年度综合预算收支计划,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二、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通过的预算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办理,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作支。
三、各项支出按规定的资金渠道分别列支,分清预算内外和基本建设支出。
四、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遵守财经纪律。

第七章 电算化内部管理

第四十六条 电算化内部管理包含"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4个部分。
第四十七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
一、电算化主管:负责协调会计电算化工作,审核电算化数据。由会计主管兼任。
二、软件操作岗位:运用电脑进行各项会计处理业务以及处理工资发放和学生收付费等业务。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证书。
三、系统维护岗位:负责维护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各种财务数据,监督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篡改或毁灭数据。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达到计算机中级知识水平。
第四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一、明确规定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小于6位,杜绝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网络和操作会计软件。
二、操作人员离开电脑时,应退出会计软件。
三、运用软件保存必要的操作记录。
四、会计软件中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符合会计制度与单位核算、管理的要求。报表格式必须符合上级主要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求。
五、系统维护人员除实施数据维护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打开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实施维护时不准修改数据库结构。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允许实施数据库操作。
六、用于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会计软件只有操作人员才能上机操作使用。
七、操作人员的密码不小于6个英文字符,并定期更改。
第四十九条 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
一、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经主管批准。
三、定期更新防病毒软件的病毒库。
四、每年对一年的各类会计数据做一次双份光盘备份和远程备份,每月在服务器和系统维护人员的个人电脑上作完整备份,每日在服务器上作增量备份。
第五十条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二、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必须按规定及时打印输出书面形式,未打印之前不得抹去。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由操作使用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签字(盖章)注明,由电算化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三、备份光盘应贴上标签,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归档,一份交处内档案员保管,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地点,保存期限15年。

第八章 会计交接

第五十一条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障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则任。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五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工作。
第五十三条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第五十四条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第五十五条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五十六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派人会同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第五十七条 现金必须与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第五十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第五十九条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第六十条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六十一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六十二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第六十三条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六十四条 单位撤消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清算报告。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沪应院财〔2003〕8、16、17、20、21、22号文同时废止。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